(l)各企事业单位。 (2)各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工程处、站、分公司等。 (3)建筑、建材、安装企业所属的工厂及其独立的分厂(车间)。 (4)建筑施工面积在2000~5000m2之间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工程。 (5)国家列为重点的施工工程。 (6)施工危险性大,事故发生后影响大,损失大的特殊工程。 (7)各企事业单位防火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建立《防火档案》的其他单位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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