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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违章用电行为的处理方法

2022-01-14 08:43分类:电工安全知识 阅读:

 

相关八种交通违章用电量个人行为的解决方式,交通违章用电量个人行为包含私增容积,窃电个人行为,擅自引进开关电源,私自实际操作供电系统公司的计量检定设备,及其私自应用已报中止机器设备或开启被供电系统公司保存的机器设备等。

8种交通违章用电量个人行为的解决方法

1、什么叫私增容积?私增容积应如何处理?

答:擅自超出合同书承诺容积用电量称私增容积,除应拆卸擅自扩容机器设备外,归属于二部制电费的客户,应补缴私增机器设备容积应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担负三倍私增容积基本电费的毁约应用水电费;别的用户应担负私增容积每KW(KVA)50元的毁约应用水电费。如客户规定再次应用,按刚装扩容办理流程。

2、私自应用已报中止机器设备或开启被供电系统公司保存的机器设备,做何解决?

答:私自应用已报中止机器设备或开启被供电系统公司保存的机器设备,应停止使用毁约应用的机器设备。归属于二部制电费的客户,应补缴私自应用或开启保存机器设备容积和应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担负二倍补缴基本电费的毁约应用水电费;别的用户应担负私自应用已报中止机器设备或开启保存机器设备容积每一次每KW(KVA)30元的毁约应用水电费。

3、什么个人行为归属于窃电个人行为?

答:(1) 在供电系统公司的供电系统设备上,私自布线用电量;

(2) 绕越供电系统公司用电量计量检定设备用电量;

(3) 仿冒或是打开供电系统公司封为的用电量计量检定设备咒印用电量;

(4) 有意毁坏供电系统公司用电量计量检定设备;

(5) 有意使供电系统公司用电量计量检定设备禁止或是无效;

(6) 选用别的方式窃电。

4、如何处理窃电个人行为?

答: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要求:供电系统公司对破获的窃电者,应予以劝阻并可现场中断供电系统。

窃电者应担负补缴电费三倍的毁约应用水电费。窃电金额较大或情节恶劣的,报请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处罚。

5、窃电电時间没法查明时,如何处理?

答:窃电時间没法查明时,窃电日数最少以1五十天测算,每日窃电時间:电力工程客户按12小时测算;照明灯具客户按6小时计算。

6、对举报、破获窃电的非供电系统公司工作人员怎样奖赏?

答:非供电系统公司工作人员的奖励金每一次按合同违约金总金额的15%测算,奖金额最大每个人每一次不超过一千元。

7、擅自引进开关电源应如何处理?

答:没经供电系统公司允许,私自引进(供出)开关电源或将后备电源和别的开关电源擅自并网的,除立即拆卸布线外,应担负其引进(供出)或并网开关电源容积每KW(KVA)五百元的毁约应用水电费。

8、私自实际操作供电系统公司的计量检定设备应如何处理?

答:私自实际操作供电系统公司的计量检定设备(包含负载管理方法设备)者,归属于住户客户的,应每一次担负五百元的毁约应用水电费;归属于别的用户的,应担负每一次5000元毁约应用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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