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说电源体系接地电阻的恳求
论说电源体系接地电阻的恳求
根据JGJ/T16-92《民用修建电气方案标准》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14.7.5.3条恳求,当机房接地
与防雷接地体系共用时,接地电阻恳求小于1Ω。因而关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修建物防雷
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设备,接地电阻恳求小于1Ω。根据GB50089-98《民用爆炸器件工厂方案安全标准》
第12章:电气;第12.6.4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联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
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同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2.7.2条:运送风险物质
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该大于10Ω。第12.7.3条:风险
区域应选用相应的防静电方法。凡出产、加工或贮存风险品的进程中,有或许堆集静电电荷的金属设
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该大于100Ω。第12.7.4条:低压配电线路的接
地应选用TN-S或TN-C-S体系,引进修建物的电源线路,中性点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该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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