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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雷针设备标准

2017-09-19 21:58分类:电工安全知识 阅读:

 

避雷针设备规范
榜首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使修建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方案量体裁衣地选用防雷指施,防止或削减雷击修建物所发作的人身伤亡和文物、工业扔掉,做到安全牢靠、技能抢先、经济合理,拟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修建物的防雷方案。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纳体系、油罐、化工野外设备的防雷方案。
第1.0.3条 修建物防雷方案,应在细心查询地舆、地质、土壤、气候、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则以及被维护物的特征等的根底上,详细研讨防雷设备的办法及其安顿。
第1.0.4条 修建物防雷方案除应施行本规范的规则外,尚应契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规范的规则。
第二章 修建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 修建物应根据其首要性、运用性质、发作雷电事端的或许性和作用,按防雷恳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榜首类防雷修建物:
一、凡制造、运用或储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许多爆破物质的修建物,因电火花而致使爆破,会构成无量损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破风险环境的修建物。
三、具有1区爆破风险环境的修建物,因电火花而致使爆破,会构成无量损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修建物:
一、国家级要害文物维护的修建物。
二、国家级的礼堂、作业修建物、大型展览和饱览修建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首要给水水泵房等分外首要的修建物。
三、国家级核算基地、世界通讯纽带等对国民经济有首要含义且装有许多电子没备的修建物。
四、制造、运用或储存爆破物质的修建物,且电火花不易致使爆破或不致构成无量损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破风险环境的修建物,且电火花不易致使爆破或不致构成无量损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破风险环境的修建物。
七、工业公司内有爆破风险的露天钢质关闭气罐。
八、估量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作业修建物及其它首要或人员布满的公共修建物。
九、估量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居处、作业楼等通常性民用修建物。
注,估量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核算;
第2.0。4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修建物
一、省级要害文物维护的修建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估量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作业修建物及其它首要或人员布满的公共修建物。
三、估量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居处、作业楼等通常性民用修建物。
四、估量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通常性工业修建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出产的影响及发作的作用,并联络本地气候、地势、地质及周围环境等要素,断定需求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风险环境。
六、在均匀雷暴日大于15d/a的区域,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耸立修建物;在均匀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区域,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耸立修建物。
第三章 修建物的防雷办法
榜首节 -般规则
第3.1.1条各类防雷修建物应选用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人的办法。
榜首类防雷修建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则的第二类防雷修建物尚应选用防雷电感应的办法。
第3.1.2条装有防雷设备的修建物,在防雷设备与其它设备和修建物内人员无法隔绝的情况下,应选用等电位联接。
第二节 榜首类防雷修建物的防雷办法
第3.2.1条榜首类防雷修建物防直击雷的办法,应契合下列恳求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维护的修建物及风帽、放散管等超卓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维护方案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规范不该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破风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维护方案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断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触摸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以外。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维护方案内的空间隔 表3.2.1设备内的压力与同围空气压力的压力差(kpa)排放物的比重管帽以上的笔直高度(m)距管口处的水平间隔(m)〈5重于空气125~25重于空气2.55≤25轻于空气2.55>25重或轻于空气55
三、排放爆破风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破浓度、长期焚烧焚烧、一排放就焚烧焚烧时,及发作事端时排放物才抵达爆破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维护方案可仅维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维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起码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联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运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设至极被维护修建物及与其有联络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图3.2.1),应契合下列表达式的恳求,但不得小于3m:地上有些:当hx<5Ri时,Sa1≥0。4(Ri+0。1hx) (3.2.1-1)当hx≥5Ri时,Sa1≥0。1(Ri+hx) (3.2.1-2)地下有些: Se≥0.4Ri (3.2.1-3)式中 Sa1—空气基地隔(m);Se1—地基地隔(m);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设备的冲击接地电阻Ω);Hx—被维护物或核算点的高度(m)。图 3.2.1 防雷设至极被维护物的间隔
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超卓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间隔(图3.2.1)应契合下列表达式的恳求但不该小于3m:1.当(h+l/2)<5Ri时,Sa2≥0.2Ri+0.03(h+l/2) (3.2.1-4)2.当(h+l/2)≥5Ri时Sa2≥0.05Ri+0.06(h+l/2) (3.2.1-5)式中Sa2 — 避雷线(网)至被维护物的空气基地隔(mh —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l —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
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超卓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间隔应契合下列表达式的恳求但不该小于3m:当(h+l1)<5Ri时Sa2≥1/n〔0.4Ri+0.06(h+l1)〕 (3.2.1-6)当(h+l1)≥5Ri时,Sa2≥1/n〔0.1Ri+0.12(h+l1)〕 (3.2.1-7)式中l1—从避雷网基地最低点沿导体至近期支柱的间隔(m);n—从避雷网基地最低点沿导体至近期支柱并有同一间隔l1的个数。
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设备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区域可恰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第3.2.2条 榜首类防雷修建物防雷电感应的办法,应契合下列恳求:
一、修建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超卓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设备上。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选用引下线接地一次。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选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选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隔不该大于30m;穿插净距小于100mm时,其穿插处亦应跨接。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联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联接处运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联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设备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设备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该大于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设备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设备之间的间隔应契合本规范第3.2.1条五款的恳求。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设备的联接,不该少于两处。第3.2.3条 榜首类防雷修建物防止雷电波侵人的办法,应契合下列恳求:
低压线路宜全选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设备上。当全线选用电缆有艰难时,可选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运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其埋地长度应契合下列表达式的恳求但不该小于15m:l≥2√ρ(3.2.3)式中 l — 金属错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于地中的长度(m);ρ— 埋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在电缆与架空线联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同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该大于10Ω。
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修建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设备相连。间隔修建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分配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该大于20Ω,并宜运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根底宜作为接地设备。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修建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设备相连。第3.2.4条当修建物太高或其它要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修建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则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有必要契合下列恳求:
一、悉数避雷针应选用避雷带彼此联接。
二、引下线不该少于两根,并应沿修建物邻近均匀或对称安顿,其间隔不该大于12m。
三、排放爆破风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契合本规范第3.2.1条二、三款的恳求。
四、修建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笔直间隔不该大于12m,悉数引下线、修建物的金属构造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压环可运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
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设备应盘绕修建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该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设备及悉数进人修建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设备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
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办法敷设。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5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围住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 √(A/∏)大于或等于5m的情况,环形接地体不需补加接地体;对等效圆半径√(A/∏)小于5m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笔直接地体。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断定。lr=5-√(A/∏)(3.2.4 - 1)式中 lr — 补加水平接地体的长度(m);A — 环形接地体所围住的面积(m2)。当补加笔直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断定。(3.2.4 - 2)式中lv—补加笔直接地体的长度(m)。当土壤电阻率ρ为500Ω·m至30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围住的面积的等效圆。注: 按本款办法敷设接地体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
七、当修建物高于30m时,尚应选用以下防侧击的办法:
1. 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修建物邻近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
2. 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设备联接。
八、在电源引人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维护器。
第3.2.5条当树木高于修建物且不在接闪器维护方案以内时,树木与修建物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5rn。
第三节 第二类防雷修建物的防雷办法
第3.3.1条 第二类防雷修建物防直击雷的揩施,宜选用装设在修建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则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悉数屋面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悉数避雷针应选用避雷带彼此联接。
第3.3.2条 超卓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应按下列办法维护:
一、排放爆破风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契合本规范第3.2.1条二款的恳求。
二、排放无爆破风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11区和2区爆破风险环境的天然通风管,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破风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本规范第3.2.1条三款所规则的管、阀及煤气放散管等,其防雷维护应契合下列恳求: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设备相连;
2.在屋面接闪器维护方案以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设备相连。
第3.3.3条 引下线不该少于两根,并应沿修建物邻近均匀或对称安顿,其间隔不该大于18m。当仅运用修建物邻近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均匀间隔不该大于18m。
第3.3.4条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该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设备,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I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间隔应契合下列表达式的恳求,但不该小于2m:Se2≥0.3KcRI (3.3.4)式中 Se2 — 地基地隔(rn)KC — 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应为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 66接闪器成闭合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44 。在共用接地设备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设备宜盘绕修建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第3.3.5条 运用修建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设备时应契合下列规则:
一、修建物宜运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根底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本规范第2.0.3条二、三、八、九款所规则的修建物尚宜运用其作为接闪器。
二、当根底选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根底的外外表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运用根底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设备。
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设备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该小于10mm。被运用作为防雷设备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联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该小于一根直径为10mm钢筋的截面积。
四、运用根底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上以下距地上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联接的钢筋外表积总和应契合下列表达式的恳求:
S≥4.24k c2 (3.3.5)式中 S — 钢筋外表积总和(m2)。
五、当在修建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根底内敷设人工根底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范规范不该小于表3.3.5的规则。第二类防雷修建物环形人工根底接地体的规范规范 表3.3.5闭合条形根底的周长(m)扁钢(mm)圆钢×根数≥直径(mm)≥604×252×Φ10≥40至<604×504×Φ10或 3×Φ12
<40钢材外表积总和≥4.24m2。注:①当长度一样、截面面相一同宜优先选用扁钢;②选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③运用闭合条形根底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外表积。
六、构件内有箍筋联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联接,钢筋与钢筋的联接应选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联接或悍接。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颈埋联接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联接应焊接或选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联接。构件之间有必要联接成电气通路。第3.3.6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Ω?m时,在防雷的接地设备同其它接地设备和进出修建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设备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但其接地体应契合下列规则之一:
一、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的敷设应契合本规范第3.2.4条六款1项的恳求,但土壤电阻率ρ的适用方案应拓宽到小于或等于3000Ω·M。
二、在契合本规范第3.3.5条规则的条件下运用槽形、板形或条形根底的钢筋作为接地体,当槽形、板形根底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根底钢筋所围住的面积A大于或等于80m2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三、在契合奉规范第3.3.5条规则的条件下,对6m柱距或大大都柱距为6m的单层工业修建物,当运用柱子根底的钢筋作为防雷的接地体并一同契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1.运用悉数或绝大大都柱子根底的钢筋作为接地体;
2.柱子根底的钢筋网经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设备彼此连满意体;
3.在周围地上以下距地上不小于0.5m,每--柱子根底内所联接的钢筋外表积总和大于或等于0.82m2。
第3.3.7条 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则的修建物其防雷电感应的办法应契合下列恳求:
一、修建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首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设备或电气设备的维护接地设备上,可不另设接地设备。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契合本规范第3.2.2条二款的恳求,但长金属物联接处可不跨接。
三、修建物内防雷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设备的联接不该少于两处。
第3.3.8条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设备时发作的高电位对邻近金属物或电气线路的反击,应契合下列恳求:
一、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设备之间不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应按下列表达式断定:
当 lx〈Ri时,sa3≥0.3kc(Ri +0.1lx ) (3.3.8-1)当lx≥5Ri 时,s a3≥0.075kc(Ri +lx ) (3.3.8-2)式中 sa3 一 空气基地隔(m);Ri 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Ω);lx 一 引下线核算点到地上的长度(m)。
二、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设备之间相连或经过过电压维护器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应按下列表达式断定:
s a4≥0.075kc lx (3.3.8-3)式中 s a4一 空气基地隔(m)Ilx 一引下线核算点到联接点的长度(m)。当运用修建物的钢筋或钢构造作为引下线,一同修建物的大有些钢筋、钢构造等金属物与被运用的有些连满意体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可不受绑缚。
三、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天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离隔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可不受绑缚。
四、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离隔时,混凝土墙的击穿强度应与空气击穿强度一样,砖墙的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2。当间隔不能满意本条榜首、二款的恳求时,金属物或线路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或经过过电压维护器相连。
五、在电气接地设备与防雷的接地设备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当低压电源线路用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人时,宜在电源线路引进的总配电箱处装设过电压维护器,当Y,yn0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修建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在高压侧选用电缆进线的情况下,宜在变压器高、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在高压侧选用架空进线的情况下,除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则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外,尚宜在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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