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疏散门的设置有哪些要求?
(l)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IT1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rr1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IT12。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rTr2时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 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nr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 40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2)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2)对于体育馆的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