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运营规矩》第五十四条规矩:在电力体系正常情况下,供电公司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容许过错为: (1).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过错的必定值之和不跨过额外值的10%;(2).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外值的±7%;(3).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外值的+7%,-10%。 在电力体系非正常情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容许过错不该跨过额外值的±10%。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规矩的,其受电端的电压过错不受此绑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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