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与调度机构通信中断时如何处理?
发电厂和变电站运行人员在电网发生事故后,又与各级调度机构通信中断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l)发电厂和变电站可按调度下发曲线自行调整出力,但应注意频率、电压的变化及联络线潮流情况。
(2) -切已批准但未执行的检修计划及临时操作应暂停执行。
(3)调度指令已下发,且正在进行的操作应暂停,待通信恢复后再继续进行。
(4)应加强频率监视,发生低频事故时,待频率上升至49. 80Hz以上时,视频率恢复情况逐步送出低频减负荷所切线路。
(5)联络线跳闸,具有“检定线路无压重合闸”的一侧确认线路无压后,可强送电一次,有“检定线路同期重合闸”的一侧确认
线路有压后,可自行同期并列。
(6)通信恢复后,有关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通信中断期间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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