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发电调度对机组分配发电负荷的原则是什么?
《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规定,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依照以下原则,对已经确定运行的发电机组,要按照如下原则合理分配发电负荷和编制日发电曲线。
(1)除水能外的可再生能源机组按发电企业申报的功卒过程曲线安排发电负荷。
(2)无调节能力的水能发电机组按照“以水定电”的原则安排发电负荷。
(3)对承担综合利用任务的水电厂,在满足综合利用要求的前提下安排水电机组的发电负荷,并尽力提高水能利用率。对流域梯级水电厂,应积极开展水库优化调度和水库群的联合调度,合理运用水库蓄水。
(4)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按照“以(资源)量定电”的原则安排发电负荷。
(5)核电机组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其申报的功率过程曲线安排发电负荷。
(6)燃煤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安排发电负荷。超过供热所需的发电负荷部分,按冷凝式机组安排。
(7)火力发电机组按照供电煤耗等微增率的原则安排发电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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