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电气工程师的申报条件
凡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遵照国家规矩、法规,遵照作业品德,并具有相应专业教学和作业实习条件者,均可恳求参与考试。
考试分为根底考试和专业考试。参与根底考试合格并按规矩完毕作业实习年限者,方能报名参与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中华公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历证书》。
契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历准则暂行规矩》第十条的恳求,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恳求参与根底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主动化专业)或邻近专业(指主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讯工程、核算机科学与技能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邻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1年。
(三)取得别的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1年。
根底考试合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恳求参与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2年;或取得邻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3年;或取得邻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讨生班结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4年;或取得邻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讨生班结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5年。
(四)取得经过本专业教学评价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4年;或取得未经过本专业教学评价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5年;或取得邻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6年;或取得邻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7年。
(六)取得别的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契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根底考试,只需参与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5年;或取得邻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6年;或取得邻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讨生班结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7年;或取得邻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讨生班结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8年;或取得邻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9年;或取得邻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10年。
(六)取得别的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12年。
(七)取得别的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25年。或取得邻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计划作业满30年。
依据《关于附和香港、澳门居民参与内地一同安排的专业技能人员资历考试有关疑问的告诉》(国人部发[2005]9号),凡契合财物评价师执业资历考试相应规矩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依照文件规矩的程序和恳求报名参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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