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用户供用电合同
供电合( )字第 号
供电方: 运营执照号码
用电方: 运营执照号码
为了确保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和谐联络,明晰各自的职责,依据《中华公民共
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矩,联络供用两头的实习状况,经洽谈一同,缔结以下
条款,一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方案用电量,用电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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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可供量 │ 方案用电量 │ 单 位 │ 金额 │ 用电时刻
(千瓦小时) │ (千瓦小时) │ (千瓦小时)/元 │ │
───────┼───────┼────────┼────┼──────
│ │ │ │
───────┴───────┴────────┴────┴──────
电费:算计公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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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设备费用的担负:
三、电费的核算和结算办法:
四、两头洽谈赞同的别的条款:
五、违约职责:
六、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抵偿,作为附件。
七、本合同在施行中发行胶葛,两头应及时洽谈处理,洽谈不成时,任何一方
都能够向合同处理机关恳求调停裁决,也能够直接向公民法院申述。
八、本合同有用期:从两头签章之日起到一九 年 月 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 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 银行、 工商局(
所)各一份存案。
供电方: (盖章) 用电方: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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